中国佛教协会:关于规范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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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佛教协会,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:

  长期以来,我国佛教界高举爱国爱教旗帜,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,秉承“庄严国土,利乐有情”的优良传统,践行“人间佛教”思想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努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,当前个别佛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,在举办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中存在比阔气、讲排场、盲目攀比、追求奢华等不良现象,引起社会讥嫌,损害了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。对此问题应高度关注。为规范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,维护佛教清净庄严,促进佛教健康传承发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正确认识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的宗教内涵和意义。

  升座法会是指寺院新任住持就任法席举行的仪式。仪式中,住持须升座说法,故称之为“升座”。其意义在于向僧众宣告正式履行住持职责,并提醒新任住持明了自身责任,增强担当意识,荷担如来家业,领众薰修,住持正法。住持所居住处称之为“方丈”或“丈室”,方丈一词渐渐引申指代住持,故信众或社会人士一般称寺院住持为方丈。方丈是住持的另一称谓,两者并无大小、尊卑之别。

  开光,是指诸佛菩萨圣像、佛塔建成后,邀请年高腊长、德高望重的高僧大德,领众诵经祈祷。其意义在于赋予新塑造的佛菩萨圣像神圣庄严等宗教特性,引导佛教信众认识和领悟诸佛菩萨所展现的慈悲、智慧等精神境界。开光的范围是佛菩萨圣像、佛塔,不包括其他佛教用品,更不应为汽车、楼盘、手表等世俗用品进行所谓的开光。

  要教育引导佛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,正确认识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的宗教内涵和意义,不可舍本逐末,片面追求形式而忽略其精神引导和教化功能。要积极引导本地区各寺院教职人员把时间和精力主要放在持戒修行、闻思经典、弘法利生、服务社会上来。可以适当加强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中讲经说法的内容,充分发挥佛教净化心灵、疏导心理、涵育道德、启迪智慧的独特功能,帮助信众化解人生烦恼、保持身心健康;使信众在庄严有序的佛事活动中,获取佛教智慧,了知佛教要义,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熏陶,从而引导信众向善向上,正信正行。

  二、保持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的神圣庄严。

  举办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,应体现佛教精神,如法如仪,精严切实,程序严谨,清净庄严,凸显佛事活动的神圣性,不可背离佛教精神,使佛事活动世俗化、庸俗化。要自觉抵制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影响,不得以举办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为名,为当地经济活动“搭台唱戏”。佛教教职人员不得为非佛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用品举行“开光”等宗教活动。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应简朴庄重,不可追求排场、盲目攀比、奢靡豪华、扰民伤财。道场布置应清净整洁,不宜过度装饰、广铺红毯、伞盖林立,不宜鸣锣开道、吹吹打打、豪车成队,避免社会讥嫌。佛教团体、佛教院校、佛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,特别是全国汉传佛教重点寺院和有广泛影响的寺院的负责人,更要严于律己、以身作则,在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中,要切实贯彻落实我会《关于加强教风建设的倡议书》,体现少欲知足的精神境界和修持方式,发扬节俭惜福、朴实无华、淡泊名利、清净庄严的优良传统。

  三、适度控制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的规模。

  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的规模应当适度。广邀社会各界人士、场面热闹喧哗、聚众围观、声势浩大,均非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之本意。参加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的人员应以本地区、本寺院的佛教四众弟子为主,不宜过多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邀请佛教界人士参加。未受中国佛教协会委派,中国佛教协会会长、副会长及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一律不得以中国佛教协会负责人身份参加升座、开光等活动。除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常住寺院所在地或任职团体所在地)的寺院外,中国佛教协会会长、副会长及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原则上不参加其他寺院住持升座、开光等活动。升座、开光等活动除邀请当地统战宗教部门负责人外,不邀请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参加。要根据寺院的实际情况,对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的规模、次数、时间等作适当安排,避免妨碍僧人学修和寺院其他工作。举办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,尤其是大型宗教活动,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,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、监督,确保活动安全、有序进行。

  四、严格把握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的新闻报道。

  涉及升座、开光等佛事活动的新闻报道应展现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,凸显佛教慈悲平等的精神,宜少而精,篇幅适度,用语准确。涉及互联网等报道事宜,应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相关规定。

  特此通知。

 

  中国佛教协会

  2019 年7 月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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