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佛会〔2013〕65号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佛教协会:
 
 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《关于2013年以“教风”为主题开展和谐寺管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》(国宗办函〔2013〕7号)精神,为了进一步搞好佛教自身建设,积极做好“教风年”和谐寺院创建活动的工作,现将全国佛教界2013年深入开展“教风年”主题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 
一、充分认识“教风年”和谐寺院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
 
  当前,全国佛教界在促进宗教健康有序发展,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,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是,一些佛教寺院对教风建设不够重视,商业化倾向明显,对教职人员的教风管而不严,学持教义教规的氛围不浓厚,民主管理的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。一些教职人员信仰淡薄,脱离信教群众,在信教群众中威信不高等现象。这些问题损害了佛教的形象与声誉,必须引起高度重视,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防范和纠正。 
 
  作为佛教徒的理想和梦想,就是觉悟与奉献,就是自利、利他,就是庄严国土、利乐有情,就是成佛作祖、悲济天下,就是正法久住、广度众生,这一切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完全一致的。这就要求我们广大佛教徒爱国爱教,正信正行,着力自身建设,坚持道风学风,学修并重,勇猛精进。教风端正是和谐寺院创建活动的八条标准之一,是对佛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基本要求。
 
  开展“教风年”创建活动,推动佛教界加强教风建设,有利于佛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,有利于教职人员的教育培养,也有利于佛教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。要充分认识开展教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以创建活动为契机,加强引导,明确规范,严格管理,从根本上建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教风教貌。
 
二、加强落实“教风年”和谐寺院创建活动的任务目标
 
  全国佛教界要按照“政治上靠得住、学识上有造诣、品德上能服众”的衡量标准,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教育与规范,使其模范遵守教义教规,保持仪态端庄,潜心修持,努力提高宗教造诣。各级佛教协会要结合自身实际,制定教风建设规范和活动计划,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,形成教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,推动教职人员回归宗教本真,内强素质,外树形象,有效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,营造遵守教义教规的良好氛围。 

  各级佛教协会要采取多种方式,认真组织教职人员加强对宗教教义教规的学习。要利用内部刊物、网站、宣传栏等媒介,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认识,为“教风年”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。佛教活动场所要通过设置意见箱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,广泛听取意见,认真查找本场所在教风方面存在的问题,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。针对佛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查找出的不足和问题,认真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重点,落实措施,自觉接受社会与信教群众的监督。各级佛教协会要认真总结开展“教风年”主题创建活动的做法和经验,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教风建设的长效机制,做好专项总结。
 
三、全面部署“教风年”和谐寺院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
 
  各级佛教协会在“教风年”和谐寺院创建活动中,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充分认识开展“教风年”主题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。将“教风年”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高度重视,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,明确职责,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意见,周密部署,精心组织,正确引导,确保组织到位、措施到位、落实到位、监督到位。 

 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,大兴学习研究之风,加强自身修养。要引导佛教界树立勤俭节约之风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财务管理。要大力推进宗教慈善公益事业,服务社会、造福人群。要通过开展“教风年”创建活动,建立完善教风建设的各项制度,为常态化教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。
 
  为了更好地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佛教协会要将各自开展“教风年”创建活动的具体情况及时整理上报我会,以便我会发现典型,总结经验,不断推动“教风年”创建工作深入开展。
 
 
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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